洪祖秋文學作品集 My Literature Page

参考资料

华小董事会的权限

谁是华董事?

在《1961年教育法令》下,小学董事的英文名称是 "manager",中学董事的英文名称是governor"。董事是"一位积极参与管理学校收入或财产的人士,或是积极参与管理学校的人士"。《1996年教育法令》将所有学校董事的名称统一为“governor".董事则是"在学校管理证状(董事会章程)下获得授权以管理或经营学校或教育机构的人士"。总而言之,董事就是一位负责管理学校的人士。

在华小的教职员之后,董事还负责管理学校吗?

在1972年以前,华小的教职员还不是政府公务员。他们是华小董事会的雇员。在华小教职员的薪金方面,政府给予华小董事会全会的津贴(资助拨款)。董事会作为华小的拥有者的地位是非常明显的"在华小的教职员被纳入政府公务员制度后,华小董事会失去了作为其教职员雇主的身份。然而,这不能改变董事会作为华小拥有者的法律地位,董事会仍然负责华小的管理工作。就是《1996年教育法令》也还是承认董事会是管理华小的单位。

以下是《1996年教育法令》所提到的一些职责:

  • ●华小都是由董事会设立和向教育会注册的。董事会有保管学校注册证的责任。教育法令规定,董事长要负责将学校注册证展示在学校的某个明显的地方 (一般来说,就是学校的办公室),否则可以被罚款不超过5千令吉"。
  • ●每一位学校董事都必须向学校注册官申请注册,并得到学校注册官研发出的注册证。没有注册的董事可以被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式两者兼施。
  • ●如果有董事辞职或退任,董事长必须在21天内通知学校注册官,否则可以被罚款不超过5千令吉。
  • ●学校董事必须遵照学校管理证状(董事会章程)来办事,否则教育会长可以委任额外的董事。
  • ●华小的董事必须确保学校的财产和资金得到恰当的管理,否则教育会长可以委任额外的董事(aditional governors)。
  • ●学校董事必须确保学校的纪律得到足够的维持,否则教育会长可以委任额外的董事。

既然华校董事会负有这些责任,它是否与有相应的权力?

这根本不成问题。华小董事会作为华小的拥有者和管理者,当然有权力去管理学校的注册证、财务、纪律等事务。关键是要牢记住,华小的拥有者是其董事会,不是教育会,因为华小只是政府资助学校 (govemment-aided schoo1),并非政府学校(government Schoo1)。

董事会真是华校的拥有者吗?

现有华小都是由董事会所设立的,没有一所是政府所创办。因此,现有华小都不是政府学校,而是政府资助学校。在法律上,现有华小都不是属于政府所拥有,而是属于董事会所拥有的。当然,董事会也只是被当地华社委托来拥有和管理学校的。 在《1996年教育法令》下,华小董事会的职责与其他教育机构(包括私立教育机构)的董事会的职责是二样的,除了聘请和解雇属于政府公务员的教职员的权力。 教育法令明确指出,董事会是负责管理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单位。因此,董事会一定要具有管理上必要的权力以及与此有关的权力。教育法令没有必要,也不可能详尽地列出这些具体权力。

难道管理学校的权力属于教育会?

由于华小只是政府资助学校,教育会对于华小没有拥有权,也就没有管理的权力,但作为负责教育方面的政府会门,它对于华小有管制的权力。教育会对华小,只能监督董事会是否有遵照教育法令来管理学校,主要是通过学校注册官和督学。正如一所公司,其董事会资责管理的工作,而公司注册官则是监督董事会是否有遵照公司法令来管基公司。由于华小的教职员都是公务员,董事会对于他们没有聘请或解雇的权力,但是,如果他们没有尽到他们所应负的责任,董事会有权要求教育会将他们调走。